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庆车队赔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婚庆车队赔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迎亲车队肇事,新人和司机该由谁担责?
谢邀!要分两种情况分析,一是无偿帮工行为,也就是找一些朋友借一些车帮忙,二是雇佣行为,也就是说租赁一个车队!在无偿帮工的情况下出现事故,受益人需在受益范围内进行补偿;而雇佣的情况下,雇主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分几种情况。一是租车,那么民事赔偿是谁侵权谁承担。二是请的车,则是新人方承担民事赔偿。三是第三人肇事,与婚礼有关的新人承担,无关的谁侵权谁承担。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按照实际侵权人的责任按比例追偿。无论那种情况,涉嫌刑事违法的,都是谁违法谁承担违法后果,包括行政的和刑事的责任。
交通肇事的责任划分应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迎亲车队发生交通肇事或事故真是一件遗憾的事情。虽然交警部门有责任认定,但作为用车的迎亲队伍与驾驶员之间就产生了新的民事责任划分和认定了。如果婚车是婚庆公司或中介机构提供的,那就以婚庆合同的约定条款为准。结婚一方在事前一般情况下是会与婚庆机构签订相关合约的,合约中一般也会对突***况进行约定。如果新人在用车过程中没有出现合同明确约定的禁止行为,那么新人是不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如果交通肇事行为是驾驶员单方面全责的,新人还可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向婚庆机构主张权益。再退一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赔偿条款,新人也可向仲裁机关或***主张权益。如果婚车是自行组织或邀约的,驾驶员在承担交警部门责任划分认定的责任后,可向新人提出一定赔偿的。当然驾驶员故意肇事的除外。希望对你有用,有不对的解答还望包涵。
要看具体事实证据和情节。车队肇事,也该是哪辆车或哪几辆车肇事吧?除非寻衅滋事。车肇事,分责任。违法肇事,驾驶员肯定要负责任。但驾驶员的违法行为是别人强近导致。视情节划定责任主次后,按责承担。如果强迫者是新人,比如以不支付租车费用逼迫车队违法逆行。新人担负相应责任。如属寻衅滋事,那就不是肇事了。谁挑事谁闹事,谁不怕事大,还是要分责任的主从和主次关系。
婚庆公司把婚礼录像丢失,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抱抱题主。婚礼当天的摄像资料丢失,这是钱也换不回来的。很可惜。
能不能要求赔偿?
能,最高赔偿数额为拍摄费用的三倍。
这是本人这边业内的共识,基本也写进了摄像合同内。
这个赔偿是否包含精神损失赔偿?定义不是特别明确,应该是包含在内的。估计再高的赔偿要求,婚庆和摄像那边也难以接受。(婚庆倒是无所谓的,后面会谈到)***到***也不太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先科普一下。婚庆公司和摄像师其实就是个合作关系。
包括司仪跟妆摄影师等,都是独立个体或者公司工作室。婚庆公司主要做的就是整合***,出策划方案。
所以你付出的拍摄费用,比如6000双机位。摄像师拿到的合作价可能只有4000元。其余算作婚庆公司的利润。当然这个赔偿是按照你支出的费用来算。
2018年春节期间我和丈夫办婚礼,就与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由婚庆公司安排场地布置、主持、化妆师和摄像师等,提供新婚全程跟妆以及全程摄像录像服务,并制作成光盘。后来婚庆公司被窃,导致一些现金以及一些结婚录像一起失窃,就无法如约向我交付婚礼录像。婚庆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可以退还部分服务费,其他的不管,无能为力了!!!请问我能否到***告婚庆公司?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多赔多少?
结婚是人的终身大事,婚礼录像记录的内容发生在婚礼举行当天特定的场合与特定的时间内,对于新婚夫妇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是不可替代的纪念品,婚庆公司经历过那么多新人的结合场景,应该比谁都清楚结婚录像带的重要性、唯一性、不可再生性。婚庆公司最终还仅愿意“部分退费”,其他概不负责的态度,实在太可气?
***是否会受理?
肯定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中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所以,题主可以到所在地***状告该婚庆公司,以讨回公道。
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由于其所具有的特定性以及唯一性,其精神价值已经远远高于其使用价值,对于它的损毁或者灭失具有不可挽回的损失。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由于婚庆公司疏于保管,致使记录婚礼这一特殊意义内容的录像遗失,对婚庆公司的此行为,是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请求对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重庆一男子与妻子帮人迎亲中毒死亡,被告均辩称无责不愿赔偿,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
重庆一男子与怀有3个月左右身孕的妻子,受新郎之邀帮忙迎亲,晚上住在新娘邻居家(类似旅馆),孰料半夜三更一氧化炭中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造成两尸3命的惨剧。
现在各方对于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等产生推诿扯皮。男子涉事房屋主人罗某夫妻俩、新郎新娘以及新娘的父母、重庆市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被指当初负责销售安装该“樱花牌”热水器的店家张某。
从***来看,男子的家人将跟这起***有关系的所有人员都***至***。当然,有责无责自然也不会每个人说了算,还是要交由***来裁决。
邻居家居住并不是一个无偿的借住或帮助行为。邻居家是从事旅馆服务,所以这个住宿也是有偿行为。不管是对于经营者,还是其他收费服务行为,这都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显然邻居罗某因为设备存在问题而出现没起泄露,最后造成事故,这是最为重要的责任人。当然,对于销售和安装设备人员,若是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导致出现煤气泄露,自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较有争议的是新郎新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若是新郎新娘安排住宿的旅馆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或没有相应的营业许可,那是存在一定错过,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庆车队赔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庆车队赔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