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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女性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商周以来,实行宗族制,财产是整个家族的,由族长管理,这时期没有女人的份。
汉代的《二年律令·置后律》有过财产继承的详细记载“毋子男以女,毋女以父,毋父以母,毋母以男同产,毋男同产以女同产”,意思是家中男主人死人,由儿子继承,没儿子由女儿,没女儿由父母,没父亲由兄弟姐妹,可以看出,汉代的家庭在没有儿子的前提下,女儿才有财产继承权。
到了唐朝,《唐律疏议·户婚律》记载“田宅财者者,兄弟均分,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丧葬令》也说“绝户之家,除去丧葬费外,余财并于女”可见在唐朝,财产由儿子继承,没儿子由女儿继承。
宋朝的《宋刑统户婚律》规定“诸身伤户绝者,余财并与女”,家里没有男性都绝户了,由女性继承财产,这里有很多要求,女的必须守孝,品德良好,寡妇不能改嫁。
明朝《大明令户令》记载“凡妇女夫亡无子,守志者,须凭族长择立昭穆相当之人继嗣”,意思是没有儿子继承情况下,女性可以继承,寡妇继承要给亡夫在族内找个继子续香火,女儿继承要招婿为嗣,清朝也一样。
综上所述,古代的财产一般由男性继承,有儿子,女性就没有继承权,没儿子,绝户的情况下,女性才有继承权,当然了,如果男主人有“遗令”,也就是遗嘱主动分给女儿的,可遵遗嘱继承。
绝大部分没有,但是家境好的会在结婚的时候以嫁妆的形式分的娘家财产。不单单是银钱,家境好的还会分到商铺田庄这样的不动产,而且这些产业是受当时的律法保护的,夫家无权动用,属于女子的私产。出嫁时嫁妆单子婆家娘家各一份,就算以后合理甚至被休弃,娘家也可凭嫁妆单子将嫁妆收回。。。跟现在的婚前财产有点像,古代女子地位低,但是这一点对女子的保障还是很到位的!
大家都知道,古代社会是父权社会。但是你知道古代妇女有财产权吗?
先秦时期,在严格的宗法制度下,妇女没有财产权;到了汉代,妇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继承财产,因为根据国家法律,户主继承顺序为:儿子-父母-寡妇-女儿-孙子-外孙-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子(兄弟的儿子),做母亲的属于第二继承人,做妻子的属于第三继承人。第一继承人不在时,可以通过取得户主身份继承财产处置权。
唐代,国家开始在法律上明确女儿的财产继承权(以嫁妆的名义),确认了女儿有权继承家破人亡的财产。
宋代在唐代文明的基础上,将财产继承立法发展到了过去最繁密的水平,特别是在家庭财产的分配上。
在法治化的过程中,宋代女性的合法财产继承权也发展到了历代的最高水平--虽然宋代仍是男性主导的社会,财产权仍不等同于男女平权,但无论与之前的汉唐相比,元、明、清之后,宋代女性获得更大份额继承并保留这一财产的机会更多。
明代立法者对女性财产继承权似乎缺乏热情,相关法律规定非常简单。我们只能在《大明令与户序》中找到一条:《大清律例?户律》基本沿袭这一立法:“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受。无女者,听地方官详明上司,酌拨充公。”法律也不再区别在室、归宗、出嫁、立继、命继等不同情况。我们认为,首先,这是民事立法萎缩的表现。
其次,这也反映了女性财产权的萎缩。根据这项立法,明清时期的妇女只有在没有家庭成员和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没有家庭继承的妇女没有合法的继承权。虽然明清时期的女性通常在结婚时都会得到一份财产,但这只是民俗,而不是国家立法。一些司法判例也表明,明清妇女获得礼仪财产的权利也得到了法官的同情和支持,但法官的基础是理性,而不是法律。未经法律确认的产权最终是不稳定的。
首先古代女子,没权力继承财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古代女子在分家过程中是有继承财产的权力。
一般分为,已婚和未婚2种情况。
分家时已婚女子,嫁入别家不算娘家人了,而且她们成亲时的嫁妆,就是从娘家分到的财产。
已经拿过了,当然不能再拿。
而分家时未出嫁的女子,可以分得财产,因为她们还没拿过嫁妆。
那分到的财产,就是她们以后的嫁妆。
公主的叫法?
皇姑曰大长公主,皇姊妹曰长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册,禄二千石,婿曰驸马都尉。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孙女曰郡君,曾孙女曰县君,玄孙女曰乡君,婿皆仪宾。郡主禄八百石,余递减有差。
公主如未年幼夭折而是顺利活到成年,大多数情况下会下嫁臣子。在汉代及三国时期,公主或直接下嫁列侯,或下嫁臣子的同时臣子被给予列侯的爵位,如陆景就因尚公主而获封毗陵侯。
由于公主的丈夫基本是列侯出身,公主也可以丈夫的爵位改称。如汉景帝女阳信公主,下嫁平阳侯曹时后又称平阳公主。
晋代以后,因爵位改制,公主丈夫不再封侯爵而是多拜为驸马都尉。驸马都尉在汉代本是指掌副车之马的官职,多授予功臣或皇帝的外戚一族,后来逐渐成为迎娶公主者的专属官职。后世因此多称公主之夫为驸马。
公主
中国古代对皇女、王女、宗女的称谓
公主,是中国古代对皇女、王女、宗女的称谓。
起源,《公羊传》曰‘天子嫁女子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西周春秋爵称,可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级。而在王即周天子以下就是公侯伯子男五等,周天子把女儿嫁给诸侯时,不亲自主持婚礼,让同为姬姓公爵级别的诸侯主婚,这便是“公主”的由来。并且因为周王室姓姬,所以周天子的女儿也称“王姬”,《诗经·召南·何彼襛矣》就写到:“何彼襛矣,美王姬也。”此后“王姬”也成为帝王的女儿的代称。诸侯之女也称为公主,《史记·吴起列传》记载“公叔为相,尚魏公主。”
公主并不等同于皇女,而是作为封号与男性皇族的王爵相对应,未出嫁即早夭的皇女在大多数朝代不会被授予公主称号。反之也有皇帝养女,和亲王女、宗女会被授予公主身份。公主下嫁称适,迎娶公主则称尚。
东汉时期皇女及诸王女都称公主,皇女一般为县公主等级,也有郡公主,如长乐郡公主刘曼,王女为乡公主、亭公主等级,也有王女破格封为县公主者,东平宪王刘苍女、琅邪孝王刘京女。曹魏沿用东汉制度。
隋朝,皇女为郡公主、王女为县公主。
唐朝以后开始,公主只是帝女或者和亲公主称谓,郡主为太子之女,县主为亲王之女。
宋朝,帝女为公主,皇太子亲王女为郡主,郡王女为县主,宋徽宗时期改公主为帝姬,南宋改回公主。
日本皇女封为内亲王、女王,欧洲君主的女儿、姊妹、姑姑(若母亲为女王或女皇则包括姨母),以及其他直系王室成员之女。
汉景帝知道母亲结过婚吗?
汉景帝的母亲是窦太后,我实在不明白作者想问啥,窦太后不结婚怎么生下汉景帝。
汉高祖去世后,继位的汉惠帝刘盈仁善,由吕太后掌揽大权。这时,窦氏以良家子身份入汉宫伺候吕太后,称为窦姬。后来,吕太后欲释放一批宫人出宫,并将她们赏赐给诸侯王,窦姬也在其中。窦姬因为自己的家乡清河郡离赵国较近,故而请求负责遣送的宦官务必将自己的名籍放到去赵国队伍的名簿中。宦官临了却忘了此事,将窦姬安排到了去代国的队伍中。名簿上奏之后,诏书应允。队伍将要出发时,窦姬才得知此事,哭泣着埋怨宦官,不想去代国,因有诏书的强制命令在,窦姬才不得不往。
代国国王是汉高祖刘邦的第四子刘恒,高祖十一年(前196),打败陈豨平定代地,建都于中都县,始立代国,并封时龄八岁的刘恒为代王。[受诏去代国的宫女,除了窦姬以外还有其余四人。然而到达代国之后,代王刘恒唯独宠幸窦姬。荣宠中的窦姬很快便为刘恒生下了一女,取名刘嫖。孝惠帝七年(前188),窦姬生下一个男孩,取名刘启。后又育有一子,名刘武。在此期间,刘恒的王后亦先后生下四子。然而代王王后和四位王子离奇早逝,刘恒没有复立王后。
这个问题真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汉景帝刘启的母亲窦氏如果没有结过婚,她是怎么成为汉文帝刘恒的小妾和皇后的?又哪里来的后来权倾天下的窦太后?窦氏虽不是汉文帝明媒正娶进门的原配,当初只是吕后送给时任代王的汉文帝的一名宫女。但在汉文帝即位之后,因为“代王后”已故,窦氏被汉文帝正式册立为了皇后!通俗讲就是小妾扶正了。自此,窦氏成了汉文帝的继室兼首任皇后,这如果叫没结过婚,那么怎样才算结过婚?如果这算结过婚,汉景帝作为窦氏的儿子,又怎么可能不知道?
提问者这个问题真是不知所谓……根据提问者的问题,本人猜测提问者很可能是问汉武帝刘彻知不知道自己的母亲王氏在嫁给汉景帝之前结过婚,下面我们就来简单说一说这个问题。
汉王朝鼓励失婚女子再婚
两宋之后,一座座贞节牌坊如同千斤枷锁一般禁锢了中国女性几百年!在那个讲究“从一而终”的时代,女子丧夫、被休后再嫁是家人、族人的“奇耻大辱”。即便再嫁,也只能悄没声息,选择在晚上进门。即便是现而今,北方很多地方二婚的婚宴依然还是摆在晚上举行,而头婚则选择正午吉时(南方很多地方都是晚上),这实际上也是那段历史的“残渣余孽”……
但是,汉王朝不同。在经历了战国、秦末的战乱之后,草创的汉王朝人丁凋零,为了快速滋生人丁,汉王朝官方不仅没有禁止失婚女子再嫁,反而予以政策支持、鼓励女子再嫁!不仅民间如此,汉王朝的宗室女子亦然。以汉武帝的胞姐阳信公主为例,她先嫁了平阳侯曹寿(一作曹时),曹寿去世后又改嫁了汝阴侯夏侯颇。可这位夏侯颇真心不是个东西,竟然与庶母私通,最后东窗事发、畏罪自尽了……再后来,阳信公主三婚又嫁给了长平侯卫青。这一切都是公开的事情,史籍之中也记载明确,可见在汉朝时女子再嫁并不是什么见不到光的事情。后来虽然天下承平,但汉王朝依然没有禁止失婚女子再嫁,所谓曹操钟爱***实际上多少也是因为这一项政策,曹操收编寡妇为妾合理合法……
汉景帝知道王氏是二婚吗
关于这个问题,史籍中并没有记载。但是,王氏能够进入时为皇太子的汉景帝宫中为妾,想必家底是被查了个一清二楚的。更何况王氏之母臧儿的祖父还曾经是汉王朝的“反王”之一燕王臧荼!汉王朝官方不可能不彻查。可见,汉景帝对王氏二婚的事实应该是清楚的。但这根本不能成为一个问题,为什么?因为汉景帝的祖母、汉文帝的生母薄太后本身就是二婚!薄太后原本是魏王豹的小妾,后来被汉高祖刘邦收编并生下了汉文帝。加之彼时汉王朝官方鼓励失婚女子再婚,所以即便汉景帝知道王氏是二婚,也不影响他纳王氏为妾,包括后来立王氏为后,同样不影响。
汉武帝知道母亲是二婚吗
这一点毋庸置疑,汉武帝肯定知道!即便儿时不知道,长大成人之后也应该知道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有人对汉武帝提起王太后在民间有一个女儿时,汉武帝并没有觉得惊讶,反倒是将自己这位同母异父的姐姐接进了宫中并将她封为了修成君。修成君金俗是史籍之中有明确记载的,而且是官修正史——《汉书》!换言之,即便汉武帝原本不知道王太后是二婚,在姐姐金俗出现之后也一清二楚了,不是吗?
综上所述,无论是汉景帝还是汉武帝,对于王氏的那段婚史应该都是知道的。但在当时的大环境下,这并不算问题,根本不影响王氏成为皇太子的侧室,也不影响他成为汉景帝的继后!至于提问者所提的问题,本人只能“呵呵”了……
题主这个问题真的提的太马虎了。你想问的应该是“汉武帝知道母亲在嫁给父亲汉景帝之前结过婚吗”。
如果说的是汉景帝的母亲窦太后,历史清白,没有任何记录说她曾经再嫁,她早年嫁给时为代王的刘恒为妾,生下两个儿子,也就是后来的汉景帝刘启和梁王刘武。刘恒的正妻去世,所以在后来入朝登基后立窦氏为皇后,景帝即位后成为太后,这没有什么好问的。
真的再嫁过的是汉武帝的母亲王娡,这件事汉汉武帝刘彻也是知道的。
王娡的母亲叫臧儿,是西汉开国时八大异姓王之一燕王臧荼的孙女。臧荼叛乱被杀,臧儿也没享受到作为王女的待遇。她先嫁给槐里的王仲,生下一子王信(后封盖侯)和两个女儿王娡、王皃姁,后来丈夫去世,改嫁长陵田氏(丈夫名字不详),生下两个儿子田蚡(后封武安侯,汉武帝时期丞相)和田胜(后封)。
王娡先嫁给金王孙(叫王孙,其实不是王孙身份),生了一个女儿金俗。但后来臧儿找人算卦,说两个女儿都是大贵之命,必嫁贵人。于是臧儿强行把大女儿王娡接回了家,和妹妹一起送入太子刘启,也就是后来的汉景帝的宫中(不知道用了什么方法)。这两个女儿都非常争气,各生下四个孩子。王娡生下三女一男:平阳公主、南宫公主、隆虑公主,还有后来的武帝刘彻;王皃姁生下四个儿子:广川王刘越、胶东王刘寄、清河王刘乘、常山王刘舜。
刘彻初封胶东王,后来母亲王娡与汉景帝的姐姐馆陶长公主刘嫖联合,废掉了栗姬所生的原太子刘荣,刘彻成为了太子,最后即位,王娡也成了太后。
说汉武帝知道母亲曾经嫁人,那是有证据的。因为史料记载,王娡与金王孙所生的女儿金俗,后来长大成人,嫁人生了一双儿女。武帝非常宠幸西汉开国八大异姓王之一韩王信(不是大将军楚王韩信)的孙子韩嫣,韩嫣告诉武帝,太后还有个女儿在长陵居住。汉武帝非常高兴,亲自去接这个同母异父的姐姐,送到长乐宫拜见太后。王娡看到女儿热泪盈眶,汉武帝封金俗为修成君。既然知道有同母异父的姐姐,当然也就知道母亲曾经嫁过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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